扬州市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1-03-16 11:19: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5631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一)招生对象
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初中”)招收对象为: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户籍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除外),持有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市直民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内自愿选择登记该校招生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全市各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县(市)、江都区具体招生步骤和时序安排可依据本通知要求确定。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不含江都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入学条件、招生入学时间,在各区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教育局于7月中旬统一公布各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7月14日,市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统一为7月25—29日。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具体负责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各区划定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在7月底前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1—7日。
各地教育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6月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3.市区初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今年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8日-6月6日。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审核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热点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施教区划定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施教区时要慎重稳妥,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在履行向当地政府报批的基础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发布和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热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推进市区初中学校集团化发展。进一步促进梅岭中学教育集团发展,提升扬州市梅岭中学(梅岭校区、京华城校区)、扬州市梅岭中学教育集团竹西中学、扬州市梅岭中学教育集团运河中学整体办学水平,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办学质态的全面提升。扬州市朱自清中学(原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本校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还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部、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中部、世明双语学校初中部、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于6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通过各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710-25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8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今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面向功能区招收自闭症儿童入学。

(四)随迁子女及回扬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等就读市直初中。持有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居住证、父母在扬州市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19—20日到市中招办进行信息登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21—22日到市中招办进行信息登记。

(五)宏志班招生

1.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任务。根据《关于推进教育民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01号),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20个,每个县(市、区)招收班级不少于上一年。各地要做好宏志班招生,落实宏志班资金补助。

2.做好市直初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继续由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初中宏志班。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82日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六)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县(市)、江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于625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三)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等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一是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二是规范分班行为,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三是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班,初中50/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四是严格学生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序时和规范招生。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市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基教处(87361110)、党廉办(8736112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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