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市道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公布

2022-03-28 13:55:00
RedYin
原创
35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招生工作信息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四)严控大班额、大校额。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有效扩大学位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需求。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综合研判,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多校划片、大学区制、积分制入学、随机派位、学位锁定制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均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步伐。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区、校两级台帐,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残疾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新开发小区的新建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因落户政策(《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驻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5.核验报名信息、统筹安置。6月28日-7月9日,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

  6.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3.博雅中学校、松南学校2021年招生办学,只招收六年级学生。博雅中学校、松南学校、锦江学校、东湖路学校可以接收户口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及已招生年级(毕业年级除外)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到博雅中学校、松南学校、锦江学校、东湖路学校登记报名,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群力实验三、四小学校的毕业生临时安置在松南学校。

  柳树小学于2019年并入兆麟小学,但原柳树小学学区的学生对口升入51中学不变。

  4.户籍在我区但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在公办学校跨区就读的、在民办校就读的、在民族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应分别向毕业学校、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事项,家长可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8日至7月2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2日至6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生,通过面谈方式招收新生的,学校不得利用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6月4日前上报初中科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6月22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于6月28日上报初中科。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育新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要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应入尽入”,也要严防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掐尖招生。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道里区获得接收小学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朝鲜族中心小学、兆麟小学、爱建学校、群力兆麟、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6000元。道里区获得接收初中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爱建学校、第113中学、朝鲜族第二中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8000元。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3.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学校的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区教育局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校长要与教育局签订责任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要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永波

  副组长:高建绪   郝淑芳   张洪彦   刘亚萍

  成  员:孙晓农   刘彦芳   柏轶焘   陆  迪   李  晶

  杨滨生   张泽英   王  珊   刘  丹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道里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道里区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成立督导检查组。区教育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热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对学校招生行为等进行全程现场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

  2.成立纪检巡视组。由区教育局、区纪检部门组成联合巡视组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3.成立案件处理组。由区纪委,区教育局监察科、督导室、信访办和相关业务科室成员组成案件处理组,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决议后落实。

  四、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 电话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85号)电话84289610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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