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不要还手?

2018-12-03 20:23:00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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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不要还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小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不要还手?该不该还手?”

这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小孩子打架,这本来是常有的事。过去,做父母的对这类事并不大关心。偶尔被别的孩子打了几下,没有必要过于叫真儿。

现在可不同以往了。

一旦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几下,家长便耿耿于怀,甚至怒不可遏。说要是总被人打,不敢还击,孩子的性格会变得怯懦,将来不能适应社会的竞争。这事成了年轻父母们特别关注的一个“原则问题”。

于是,有的父母便鼓动孩子与打人的孩子“针锋相对,毫不忍让”,要立刻打回去,不能手软!

 现在的父母之所以如此关注,持如此之态度,我想,大约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物以稀为贵。”,孩子少,在家长心目中就更加贵重。

 

独生子女是“绝无仅有”、“不可多得”的一个,在家长眼里,都视为珍宝,“顶在头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不能离开家长的视野,离开一会儿都担惊受怕,生怕孩子受到别人欺负、伤害;看毫发无损,这才彻底放心。

孩子养得太娇。就是有错,也是极力文过饰非,舍不得打骂。有时候,家长气急了,“啪啪”打几下,也不心疼;要是别人,不用说打,就是动一个手指头,甚至就连说一句,都不行。就像古代《小儿语》中所说的:“自打一下偏疼,人说一句偏怨;口噙一个娇儿,断送坏了干看。”

过去,人们孩子比较多,生活拮据,家长不得不起早贪黑,披星戴月,整天忙于解决一家大小衣食住行、吃喝穿戴等生计问题,没有闲工夫、也没有那个闲心,根本顾不上考虑孩子让人打了几下,是“吃亏”了还是“占便宜”了,是“还手还是不还手”这类不足挂齿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现在孩子少了,父母都把孩子视为“眼珠子”似的那样珍贵。生活条件也好了,用不着起早贪黑为孩子们的衣食住行、吃喝穿戴问题操心奔波了,有了闲工夫,也有了闲心,从早到晚,心无旁骛,两只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这“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宝贝疙瘩。于是,就把这种小小不言的事“无限放大”,看成是“天大”的事了。

其实,小孩子之间发生摩擦、冲突,今天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点儿的孩子打了几下,没准儿明天你的孩子也有可能打了比他小的孩子几下。这种事,谁也不敢“打保票”。”锅沿儿碰马勺“的事,不可避免。

依我看,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就像是足球比赛场上足球运动员的“合理冲撞”,只要不是“恶意侵犯”,是足球“比赛规则”中允许的,裁判不会干预。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大人也不必干预。

小孩子本来就是在“摸爬滚打”中成长起来的。学走路时,跌倒了,爬起来,又跌倒了,再爬起来;孩子们在一起玩耍,你推我一下,我搡你一下,这是常有的事,这是孩子们之间常有的交流方式,没什么了不起的。

有一个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被别的孩子推到旁边,妈妈看在眼里觉得孩子吃了天大的亏,心里很不是滋味,虽没当场发作,回家后关上门就劈头盖脑地训斥孩子是“窝囊废”。

说来也巧,第二天,她的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把一个比他更小的孩子一把就推倒在地上,妈妈只好赶紧跟人家赔礼道歉。这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情景,这活生生的事实也给这个妈妈上了生动的一课,心里平衡了。

我想,小孩子之间的事,别看得过重。在这类事儿上,过于“斤斤计较”,冲动失态,会让人笑话你护犊子,小肚鸡肠,没有度量,缺乏涵养,丢人,被人看不起。

 

第二,认为孩子打架如何对待和处理,这可是关系到孩子将来能不能“适应竞争社会”的“大是大非”问题。

 

认为总是忍让,会磨灭孩子的竞争意识,消磨孩子的竞争能力。主张一点儿也不能忍让,一定要“针锋相对”,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不能吃亏。

有的家长还给孩子制订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大政方针”。

说心里话,我是不大赞成这种“战略方针”的。

这几句话是当年毛泽东针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一系列反共摩擦事件而说的,应该是处理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而不是针对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用这样的“大政方针”指导处理小孩子之间的矛盾、冲突,似乎显得有点儿偏激。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是激烈的,残酷的,“市场是不同情弱者的”,不具备竞争意识和能力,就不能生存。

但是,必须明白,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要在竞争中取胜,不是靠“单枪匹马”去玩命,还要靠与人合作。而合作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利益矛盾或冲突。即或有矛盾、冲突,如果有共同追求的利益的话,首先也还是要合作,做到“求同存异,共谋发展”。如果毫不退让,连“一点儿亏也不能吃”,“丝毫也不退让”,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孤家寡人、单枪匹马地参与竞争也就很难取胜。

比如,在市场经济社会,为共同办理某件事或进行商业交易,有关各方都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条文,即“合同”。合同的达成,从实质上说就是”相互退让“的结果。如果几个相关方面锱铢必较、寸土不让,恐怕这合同就签订不成了。

在有的时候,为了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必须在非原则问题上做出必要的“忍耐”、“退让”。常言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小事上不忍让就会坏了大事。

要知道,“忍让”不是”软弱“的同义词。忍让不仅是宽容,更显示气度、胸怀、坚强和力量。在孩子小时候,有过忍让的这种体验,不见得是坏事。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并不是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靠拳头”,靠“耍胳膊根”,靠“玩命”,那是”黑社会“。“一介武夫”、“亡命之徒”在市场经济社会竞争中不仅不具有优势,弄不好还很可能会惹祸。

必须看到,市场经济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也可以说是“高文化社会”,社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竞争。对个人来说,就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的竞争,而不是“武夫”的竞技。不在孩子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上下功夫,却在被打了“要不要还手”的问题斤斤计较、锱铢必较,这是“舍本逐末”,缺乏远见的表现。

说孩子被打了不还手会影响孩子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夸大其词,言过其实。

 

第三,误认为市场经济社会“独一无二”的行为准则就是“竞争”二字。

 

市场经济社会是存在竞争。但并不是所有生活领域都是存在竞争,竞争意识和能力也并不是所有范畴都适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见谁就把谁当成竞争对手。处处树敌,就会使自己陷入“四面楚歌”,”孤立无援“的境地。不能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事事、处处都以竞争为行为准则。

比如,人们上公共汽车,要是各自都发挥“竞争意识和能力”的优势,互不相让。那么,抢到座位的,恐怕都是膀大腰圆、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站在车上的都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子和孕妇。

要是在车厢里别人不慎踩了你一脚,你马上又踩别人一脚;别人不留神碰了你一下,你接着又还击一下……你说,这公共汽车不就成了相互厮杀的“战场”,还怎么乘座?

再比如,在家庭生活中,一家人在吃喝穿戴方面,不是互尽互让,而是你争我抢,你花500元买衣服,我就花1000元制“行头”;你瞪我一眼,我瞪你一眼;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一句,各不相让,互不包容,成天“窝里斗”,家庭再也不是什么“避风港”和“安乐窝”了,而是名符其实的“战斗堡垒”了。“家将不家”,你说,这日子还怎么过?

在公共场合,在人与人之间,人们还都要互相谦让;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总要互相体谅、包容、帮扶;在社会生活中,面对弱势群体,诸如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人们总是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如果不是这样,长此以往,那“国将不国”。

我们国家是闻名世界的文明古国,是礼仪之邦,人们向来以谦让、大度、宽容为美德。如果没有这种美德,处处、事事、时时都是“你争我抢”、“针锋相对”的话,那社会将不成为社会了。

鼓动孩子一点儿亏也不能吃,事事都得占便宜,这并不是明智的态度。难道不怕把孩子培养造就成为“亡命之徒”?

一位妈妈教育孩子说,谁要是打你,你就打谁,要“针锋相对”,不能吃亏。孩子把妈妈的“谆谆教导”牢牢记在心里。

有一次,孩子在家里胡闹,一不小心把妈妈一个心爱的花瓶打碎了,妈妈急了,扬手就打了孩子一巴掌,把孩子打哭了。

那孩子刚哭了两声不哭了,似乎想起了什么。他抬起手来,毫不犹豫地“啪”地一声,给了妈妈一个响亮的耳光。妈妈一下子愣住了,气急败坏地质问道:

“你怎么敢打我?”

孩子理直气壮地回应说:“你不是教我说,谁打我就打谁吗?”那位妈妈好半天才醒过“闷儿”来,只好吞下自己酿就的苦果。

主张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立即打回去,这是报复性的行为。凡是报复性的行为,都是带有愤怒情绪的,不理智的,往往难以自控,报复失手致对方死亡的悲剧屡见不鲜。“本来是想教训教训他,没想到下手过重。”这是报复行凶者常常发出的追悔莫及的忏悔。成年人进行报复,往往都行为过度,更何况是不知轻重的孩子。一旦报复过当,后果不堪设想。

在市场经济社会,不能把“竞争”看成是日常社会生活中独唯一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还是要提倡谦让、宽容、大度。

 

第四,“猛上纲”,无限“放大”小孩子之间的冲突。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做父母的必须首先有个总体的分析。孩子们之间,一般还不是有什么原则性的重大的分歧和矛盾,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处理不当而致。

小孩子中是有故意欺负人或欺负人“成性”的,但毕竟是极个别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提醒孩子不主动招惹,躲着点儿就是了。

孩子之间发生摩擦或冲突,一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能自己解决,还是由他们自己解决;解决不了,就找老师解决。家长最好不要掺和。家长一掺和,可能会把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复杂化,造成不可收拾的尴尬局面。

常看到这种情形:小孩子打架,家长都搀和进去了,吵吵嚷嚷,互相指责,各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没准儿,一转眼的工夫,两个孩子就和好如初,又一起玩耍了。小孩子不计前嫌,不记仇,而大人反倒耿耿于怀,不依不饶。在这点儿上,小孩子完全具备当大人“老师”的资格,大人得接受孩子的教育,向孩子学习。

我的大外孙子在北京一所外国人开办的幼儿园上学。有一天,外孙子回家,女儿看到他脸上有被人抓伤的痕迹。

女儿问:

“你这脸上是怎么回事?是谁抓的?”

外孙子说:

“妈妈,我不想告诉您。我们俩会自己解决的。”

女儿出国留过学,也接受过外国的教育,认同儿子的态度,便不再提这件事。我猜想,外国幼儿园老师是鼓励孩子自己处理解决孩子之间的冲突,不主张家长搀和。

别的孩子打了你的孩子是不对,算是“不文明行为”;你指使孩子用“不文明手段”去对付“不文明行为”,只能是南辕北辙,矛盾一定化解不了。要是孩子真的来个“全武行”,“对打”了起来,很有可能是“两败俱伤”。你说,何苦呢?有矛盾还是要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决。

小孩子之间发生动手打人的现象,一般并不像家长所想象的都是“严重侵权”的恶劣行为,不要“猛上纲”。

有一个小孩子回家对妈妈说:“今天,小朋友打我了。”妈妈一听就火了,急切地追问:“是谁打你了,告诉妈妈,明天我找他家长算账去!”

而后,妈妈蹲下身,关切地问孩子:“他打你哪儿啦?宝宝。”“这里。”孩子指了指小屁股。妈妈赶紧给孩子抚摸抚摸,以为安抚。然后,不无心疼地问:“他打你疼吗?你哭了吗?”孩子说:“我没哭。不疼,一点儿也不疼。”

虚惊一场。“当事人”——孩子的心态倒很平和,家长的心态却浮躁得很,点火就着,很不理智。

由于小孩子还不大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往往就会使用“肢体语言”交流;小孩子做事往往不知道轻重,常常会误伤别的孩子,这是常有的现象。比如,大人让孩子给别的孩子一个玩具,小孩子很可能不是轻轻地“递”到别的孩子手里,而往往是直接扔到孩子身上,无意中把那个孩子打哭。其实,小孩子打人,一般情况并不是家长所说的“故意欺负人”。

从小教育孩子学会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孩子与孩子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遇到强暴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一种生存能力,要及早培养,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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