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08-26 15:50: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4390

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 6周岁(即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的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12日、7月13日。为进一步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提高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效率,6月10日至6月16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我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的直管公房或保障性租赁房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该住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今年执行以上招生条款的学校有区属8所原省级示范小学(含分校)、思明区协和双语学校、湖明小学、瑞景小学、松柏第二小学和梧村小学。

依据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摸底情况,2021年秋季起,我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除上述13所外,将新增以下8所:思北小学、公园小学、湖滨小学、思明第二实验小学、松柏小学、嘉滨小学、莲龙小学和前埔北区小学,招生对象的界定参照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相关条款执行。作为过渡,截止2020年7月13日,已在上述新增8所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片区取得房屋产权的,可不受“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的条款限制。

(三)区属学校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若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拆迁协议执行。

(五)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此类对象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思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思明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台湾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三)华侨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华侨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四)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居住地片区学校直接受理外籍中小学生在厦就读申请,报区教育局集中函询市外办,核验外籍中小学生身份。

市外办确认申请人外籍身份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小学就读。

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五)执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 号)及其他人才政策,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5日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七)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八)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 号)等文件的精神,2020年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随迁残疾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厦思教〔2020〕32号)。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对象的确定工作。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应给予接收。

学校应先接收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因生源爆满无法接收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受理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辖区的公办小学就学。

(三)因各种原因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经学校审核汇总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原片区学校应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于7月20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书面申请,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学校于7月14日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

(五)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类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具体办法详见《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附件1)。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区教育局将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加强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八)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新生班生额为45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须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核准。

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录取,严禁录取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数。各校应于招生期间公布联系电话,及时受理家长咨询,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在学校内部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报名时间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

2.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3.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一览表

附件1

思明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规范我区三类残疾儿童的组织入学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

四、报名地点

相应施教片区学校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五、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4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4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4日前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疾儿童名单送达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六、若干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9岁。

(二)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区教育局将根据该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作出决定,并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厦门市思明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1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区教育评估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一)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一份 (学校存档),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二)学生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生家长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生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居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七)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3.由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或厦门思明教育网→招生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台湾适龄儿童

(一)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台办和学校各存档一份;

(二)学生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市台办→3.市教育局→4.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5.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 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或厦门思明教育网→招生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填写《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一份(学校存档);

(二)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五)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市教育局→4.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5.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

备注:《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或厦门思明教育网→招生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填写《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一式一份(学校存档),由家长直接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

(二)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页;

(三)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学生父(母)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

(五)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1.家长准备所需的材料→2.家长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3.学校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4.区招办函询市外办→5.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确定接收学校。

备注:《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或厦门思明教育网→招生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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