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五源河学校 2020年小学招生公告

2020-08-12 11:30: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10092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要求,做好2020年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小组成员职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未满2年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镇村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材料。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0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申请小学学位时,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三)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30日—8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

2.入学信息审核。8月8日—8月22日。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审核。

(1)线上审核,8月8日至15日。海南省大数据平台对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根据大数据比对核验信息作出初审意见。

(2)线下审核,8月16日至22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有序组织现场核验。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8月27日。

4.备案确认:8月28日—8月31日。

5.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8日

6.新生报名注册:9月4日

(四)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海口市城区指我市主城区。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设立专线招生电话,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校入学政策,耐心解答家长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实行“阳光招生”。

(三)消除大班额。根据上级部门消除大班额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每班学生人数。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其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接收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后确认的合格名单。



五源河学校片区

五源河学校

(小学部)

长海大道、长庆路以西,长滨西五街以北(至海边),粤海大道以东。

五源河学校

(初中部)

长滨路以西,长滨东五街、西五街以北(至海边),粤海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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