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管学校、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学籍管理员、校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学校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法定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本文件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2、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障碍程度较轻的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障碍程度较重的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提出申请,到江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52705507,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内)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提供科学安置建议。
3、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过程管理,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公告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
2、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儿童,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我区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每个儿童只能领取一张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可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
五、严肃招生纪律,涵育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1、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2、严格问责制度。区教育局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相应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六、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各学校必须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在招生阶段的工作时间内确保咨询电话畅通,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必须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学生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学生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为做好2021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2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学校6月1日至6月5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5-6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于6月18-19日到其中一所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可由施教区小学正常招收入学。
三、相关要求
1.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
4.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细则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52081234,各招生学校也分别开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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