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艳群
副组长:刘恩艳、刘风瑞、魏举洪、王希生、张勇、吴嘉庆
成员:中小学教育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各镇成校校长、各小学校长
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各镇成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相关政策
(一)2021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留存书面申请,并填写《津南区2021年延缓入学适龄儿童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书面申请复印件及统计表一并报镇成校存档。镇成校审核统计表,加盖镇成校公章,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20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申请登记工作方案》的规定,已完成申请登记的随迁子女,由各镇成校依据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入学。
(五)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2021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本地和外省户籍学生要混合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八)2021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各小学于7月5日通过学校网站和张贴等方式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告知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划分情况等事宜。
(九)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十)各小学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严禁出现大班额情况。
(十一)各小学要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输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调研。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镇成校要指导各小学加强招生工作调研,全面、准确分析小学招生工作中面对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要于6月21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报镇成校初审,各镇成校结合生源及教育资源分布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25日前将本镇招生方案及初审合格的所辖学校招生简章报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中小学科)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区教育局通过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http://yjrx.tj.edu.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及政策解读等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加强人员培训,镇成校、各小学要专设“政策宣讲员”,专门负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
(三)关注特需,保持稳定。全面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各镇成校、各小学要依法依规解决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不得随意拒收。要积极稳妥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各小学要严格落实《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八要八杜绝”》(见附件3),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对各种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按图索骥,追踪到人。各小学要依据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底册进行招生。对于无故不到校报名的适龄儿童要进行逐一追踪,确保掌握每一名应入学而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同时要做好追踪过程的记录,作为控辍保学的基础档案。学校、镇成校要于8月27日前填写《津南区2021年小学未入学适龄儿童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报招生办公室备案。招生办公室将联合学校、镇成校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
(六)细化登记,留存档案。各镇成校、各小学要加强入学情况登记管理,做好证件审查及留档工作。及时汇总招生信息,不遗漏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情况。各小学可参照全国中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及时总结,据实上报。各镇成校于8月27日前,将全镇招生情况统计、招生工作总结报教育局中小学科。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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