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我区教育良好形象。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0〕2号)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择师问题,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实行“阳光招生”,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各学校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省市已明确规定不满6周岁儿童进入不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出现问题,追究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三)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三、招生方式及时间
今年全市首次实施网上报名招生,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实行同步招生,适龄儿童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一)公办小学招生
1.统一网上报名。6月17日-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5日-17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2.核验报名信息。6月29日-7月10日,各小学校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并统筹安排入学。
3.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6月29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4-8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四、招生办法及学区划分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城区建国小学、东方红小学、幸福小学、萧红小学、新民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执行。招生由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按户口或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招入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教育局基教科、监察科派人监督。
2.城内小学学区划分
建国小学学区
通河路(四副食路、兰河名苑)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幸福小学学区
通河路(四副食路)、建设路以南,南二道街以西区域,含大江广厦、广厦花园、兰河新城及萧红大道南省四院10号楼、8号楼、兰苑国际以西区域。
东方红小学学区
南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北,东府路以南,三道街以西;迎宾路以北,四道街以西区域(含师专西侧家属楼)。钢厂家属区、电厂家属区、兰河村、东岗村、呼口村、劳动村、光荣村、三家子村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萧红小学学区
南二道街以东,建设路以南;三道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不含师专西侧家属楼),新光路以南。
新民小学学区
北二道街东、新胜路北,亿兴路以东,东府路以北区域。师专路以东,迎宾路及新光路以北所有平房区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城区小学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适龄儿童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如学校招生数额已满,则不进行“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抽签确定班级。
4.农村小学按照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范围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数额,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如学校招生数额已满,则不进行“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老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光明路以北,师专路以东,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师专路以西,光明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以南。
2.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3.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民办学校报名时间及办法
哈尔滨市万邦中学校、顺迈学校由哈新区(松北区)托管前,属呼兰区管理民办学校。为促进公平,满足我区学生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意愿,我区学生可继续报名哈尔滨市万邦中学校、顺迈学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20日12:00前,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初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力 区教育党组书记、局长
刘凤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继翔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陶 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姜维秋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
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主 任:陶澎(兼)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马四海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彭 凯 区教育局监察科科长
成 员:基础教育科全体及监察科相关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特别是网上报名程序,解除家长的疑虑,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平稳、有序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班数、班额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藏匿学生,发生类似现象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相应处理。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两先一抽不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月22日公布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随机分班完成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按照招生方案和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将在招生结束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确保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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