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岗区20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了平稳有序的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现将《南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南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 2019〕26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的通知》(黑教规〔 2020〕5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 〔2020〕2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哈教规〔2020〕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南岗区 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 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生原则及要求

-)招生原则

1. 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 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 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入 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掐”招生、提前招生、各种争抢 生源等违规行为,严禁招收特长生。

3. 实行“阳光招生”。运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 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网上公布招生信息,规范 招生程序。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快捷、高 效。

4. 重视调研论证。结合区情、学校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 础上,摸清学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要求

1. 严控小学入学年龄,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 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校 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 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 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 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政策,接收学区内和区教 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 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 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 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 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 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 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不符合“两个一 ”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3. 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


式改革。

2020年7月20日起,继红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 区)、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师范附小(含清华 校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鲁商校区)、复华小学校(南 岗校区、林大科技园校区)、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 闽江小学校、红岩小学校、奋斗小学校、医大逸夫小学校、马 家沟小学校、育红小学校、团结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 雷锋小学校等16所“热点小学”及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 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 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 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 政策的除外)。

2021年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 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 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 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 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21年、2022年招生作为推 行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的过渡期,至2023年7月20日, 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应达到二年或二年以上。购房及 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上述8所小 学校外,南岗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16所小 学校(具体学校见前款)招生入学依据。2020年7月20日后再 在16所小学校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0年)的适龄儿 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4. 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 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级开始, 对口初中如果学位充足,则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 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 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5. 加强控辍保学。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 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 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 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并严厉 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读经班”“私”等形式替代 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6. 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 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 助学款。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7.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 严禁出现大班额。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假班级。提倡有条 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8.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南岗区户籍的视 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南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 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 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 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 读教育工作。

9. 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 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持有南岗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 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 区入学的,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 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予以统筹安置。

10. 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 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南岗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 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1. 妥善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根据南岗区外来人 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 子女就学。在南岗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 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南岗区 居住的居住证,到能够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学校通过“哈尔滨 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记免试报名入学。

12.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红小学 (南岗校区)、师范附属小学、复华小学、虹桥第一小学、奋斗 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 69中学(哈西校区)、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 学生资格。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 务系统”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上述学校保持联系。

13. 统筹安排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在公办学校 跨区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 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对口初中。拟回南岗区户籍所在 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9 H-73日由家长在“哈尔滨市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 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14. 统一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全区公办小学新生现 场录取确认时间为7月20-22日,并陆续发放学生入学通知书。

15. 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于8月22 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并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 及任课教师。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小 学、初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 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合,抽签确定后的学生和教师 不得调整。小学、初中的分班、抽签仪式要有家长参加。所有 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 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 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


用。

16. 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的各项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 册电子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7. 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 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 等,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初教科电话0451-87573526(小学),中教科电话0451-87573502

(中学),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南岗区宽桥街89号信访安全管 理科。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公示、张贴招生 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执行按行政区域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小学应招收入 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持有南岗区户籍 (居住证)、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 毕业生,且须符合南岗区户籍(居住证)等相关要求。当民办 学校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 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 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2. 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标准、 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于2020年6月10 日前向南岗区教育局申报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依 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等因素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 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经 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 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 生纳入我区优质均衡区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 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我区达到 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

3. 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 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 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 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区教 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 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 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5. 优化报名录取手段。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 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 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 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6.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 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 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 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 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 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 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 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高 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 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高层次人才、 现役军人、烈士等优抚对象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 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设有幼儿园的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幼儿不得直升民办小学。

7. 严密制定招生流程。民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 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 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 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民 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 在规定时间内录满(完)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 组织实施,并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录 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或房产信息为依据) 统筹安排入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 原学区小学、对口初中有学位的前提下,将统筹安排到原学区 小学、对口初中就读,如果没有学位,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 其他学校就读。

8.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 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 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招生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新生

1. 公布报名启事。6月15日前张贴网上报名启事,各小学 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服务系统”上公布报名启事,并将报名启事张贴在校园中家长 能够看到的醒目之处。报名启事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 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2. 网上报名时间。6月17-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3. 核验报名信息。6月29-710 H,区教育局及学校进行 报名信息核验。

4. 补充报名信息。7月15-17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 的适龄儿童家长要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5. 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 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通知书。

6. 分班时间。8月22日,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 定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 完成学籍注册。9月7日之前,学校将新生学籍情况统计 表报区教育局初教科。9月21日前,区教育局汇总各小学新生 数据。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二) 公办初中新生

1.6月29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 相关入学信息。

2. 7月13 0,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 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3.720-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 业生进行信息补充。

4. 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5. 8月4-8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 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

6. 8月22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7. 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 民办小学、初中新生

1. 发布招生信息。6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 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名单统计确认工作。6月13日 前,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 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 划数单独列出)、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 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 名流程。

2. 进行网上报名。6月14-1612:00,完成不参加随机录 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6 月17-20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 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 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 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6月20日,公布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已报名人数。6月21-2212: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 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22日,公布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23-2412:00,对 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 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 生报名。6月24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 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 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3. 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8-30日,区教育局和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适龄儿童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 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 条件的适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 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7月1日,公 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 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4. 电脑随机录取。7月3-13日,由区教育局通过“黑龙江 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 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 直接录取。7月3日,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教育局将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 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

2) 随机录取。7月3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 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 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 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

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 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 交费确认。7月4-6日,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 (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 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 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1 0 15:00前 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13日,由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 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 名单。

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 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由区教育局统 筹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5. 电脑随机分班。8月22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 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 班。

6. 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 生注册电子学籍。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 的热点。区教育局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 房产等部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主要领导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招生预 警制度等各项制度,及时掌握学区适龄儿童情况,合理分流学 生。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 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将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 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 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要求,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 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 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南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的成就、南岗区有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及招生改革 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 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 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 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 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 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将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 办学的责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将在招生、分 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 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 规事件,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


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 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 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 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给予核减下一 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 教育局将在招生结束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 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及时予以通报。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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