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遵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政策,对于能够办理落户手续的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坐落位置和周边教育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划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相关政策
  (一)入学年龄
  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
  (二)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由对应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我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向居住证标注地址所属片区公办校提交相关材料,审验资料合格后,根据统筹安置办法,安置在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具有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5.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要针对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时间节点
  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注册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
  (四)入学形式
  1.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2.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4.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属地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坚持把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学生作业管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作为“双减”工作的治本之策。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寇嘉荣任组长、刘旭晖任副组长,教育局相关科室科长、镇街总校长、直属小学校长为成员,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2年招生工作。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国际课程班”“境外班”“重点班”;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对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积极协调,严格审查。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对于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超龄儿童”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验,坚决避免重复学籍情况出现。各学校还要通过入学登记时机,准确、全面采集每一名新生信息,提前做好为新生建立学籍的准备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主动宣传,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五)畅通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加强培训,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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